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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水泥工业节能改造

更新日期: 2007年01月26日 【字体: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已经进入到许多工业和建筑业产业——尤其是高能耗的产业部门,水泥行业也不例外。但是在少数企业抓住机遇、捷足先登的时候,或许不少水泥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还比较陌生。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呢?在1月24-2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综合论坛上不难找到答案。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场的节能投资机制(简称EPC),早在三十多年前先在北美、欧洲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发展起来。它以减少能源消耗的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投资,允许企业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帮助企业克服节能项目的资金和技术障碍。

      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三种基本模式,比较多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由新兴和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o)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企业,下同)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率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此外还有节能效益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的两种模式,这三种模式还可以形成多种复合模式。在资金筹措上,目前除利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法国开发署节能贷款、世行节能贷款及国内安排的节能资金外,还发展了租赁投资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伴随EPC的发展,一批EMCo已脱颖而出,节能服务成为朝阳的新兴产业,并产生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EMCA承担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EMCo服务子项目的任务。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型国际合作项目。目的是通过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扩大我国的节能投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区和全球环境。同时为EMCo提供技术援助,使其提高运营能力。

      我国水泥企业,节能、节电的潜力还很大,包括余热发电工程,节能电机的使用,变频、变极在高压电机的应用,功率因数的提高等等。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运用可以使企业在小投入甚至零投入的情况下实现节能改造,解决了节能改造缺少资金的后顾之忧。

      EPC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多数EMCo的规模和业务还有待提高,融资渠还需进一步舒通。但国家倡导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确实也为亟待进行节能改造而又匮乏资金的众多水泥企业指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孙钤)

来源:数字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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