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企业
  • 暂无资料

江苏海门:擅自开办水泥制品厂处罚五万

更新日期: 2014年02月28日 作者: 陈亚东 来源: 搜狐新闻 【字体:

    日前,一外地来海门人员在江苏海门因未办手续开办水泥制品厂而被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海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环境检查中发现,该外来人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去年7月在海门市某镇建办水泥制品厂,主要从事混凝土加工。环保局执法人员于去年10月28日向该外来人员送达了《海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外来人员立即停止水泥制品项目的建设;收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去年11月20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他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相应的环保审批手续,并于去年10月投入了生产。该外来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束某作出停止建设和生产;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