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 暂无资料

制止盲目扩张 水泥业新政规划升级路线

更新日期: 2006年11月09日 【字体:
    日前,《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发展政策》)正式对外公布。此次出台的两份文件,被水泥行业视为实现该行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纲领性文件。
 
    有关业内人士指出,两部文件的出台,意在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升级,指导我国水泥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改变水泥工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整体竞争力不强的状况。而此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国家对水泥行业的管理缺乏一个系统性、纲领性、综合性的指导文件。根据《专项规划》和《发展政策》,预计到2010年,我国水泥工业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将达到70%,新型干法水泥技术装备、能耗、环保和资源利用效率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2020年,产业集中度达到较高水平,水泥工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并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
 
    据了解,今后水泥行业的产业政策,将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大型熟料基地,在靠近市场的地区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而产业技术政策,则旨在推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厉行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此外,这两个文件还明确了水泥工业的地区布局、保障措施,推动水泥企业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组联合,以及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等内容。与此同时,这两个文件还将提升水泥行业的准入门槛。
 
    提高产业集中度应对内忧外患
 
    在此次出台的《发展政策》中,推动企业重组联合、向集团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是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政策的一大亮点。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指出,这需要从世界范围内市场发展状况来看待此问题的重要性。该人士指出,当前在国内水泥工业发展过程中,全球大型水泥跨国公司正在我国实施兼并重组、构建战略联盟的策略,以谋求扩大企业规模。跨国公司试图在一定区域内形成几个生产规模巨大、产品竞争力更强的水泥企业巨头,通过规模扩张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来强化竞争力。
 
    然而,在水泥企业加快联合重组的同时,我国水泥行业组织结构却没有显著改变。2005年,我国水泥企业还有5078家,企业平均规模只有20万吨。水泥年产量1000万吨以上的企业集团只有10家,仅占全国总产量的15%。其中,国内最大的海螺集团水泥年产量6200万吨,只占全国5.85%,世界排名第五位。
 
    由于我国水泥工业产业集中度低,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市场混乱,而且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因此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将提高产业集中度作为重要内容。其重大意义在于,该政策不仅有利于水泥行业实现规模化生产,而且有利于我国水泥工业的自主创新和由大到强的转变。
 
    据该人士解释,只有企业达到经济规模,才能实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现代化与大型化,才能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环境污染,可以主动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他说:“只有强势企业才能形成强势行业,才能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才能降低企业的营运成本和提高对市场的控制力,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盲目发展的问题。”
 
    正是基于此,《发展政策》提出,到2010年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千瓦时,熟料热耗小于7 40千卡/千克。到2020年,企业数量由目前5000家减少到2000家,生产规模3000万吨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500万吨以上的企业达到40家。到那时,我国将基本实现水泥工业的现代化,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指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重新规划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
 
    长久以来,生产力布局不合理一直是中国水泥行业诸多结构性矛盾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方面。我国水泥工业基本是靠市场拉动发展起来的,受历史条件限制,绝大多数企业工艺落后、规模不大。由于工艺落后、装备水平低,给环境造成很大压力,因此水泥行业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目前,我国东部、中部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的比较多,结构调整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从全国看,水泥工业发展还极不均衡。
 
    在此次《发展政策》中,着重强调了通过对水泥产业生产力布局的调整,进而促使该行业实现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升级的目标。业内人士指出,各地区要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水泥消费水平相差较大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水泥产品附加值较低、保质期有限、不宜远距离运输的特点,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等配套条件,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指出,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水泥工业已形成较大规模。但随着土地、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东部地区应严格控制产能的扩张,以重点改造现有企业为主。中部地区的石灰石资源比较丰富、交通运输便利,水泥工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满足本地区水泥需求的同时也可兼顾周边地区的需要,应依托老企业扩建日产4000吨以上生产线,尽快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西部地区新型干法水泥发展薄弱,要以减少运输压力和满足本地区需求为原则,应重点支持发展日产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落后的步伐,促进西部地区水泥工业结构升级。
 
    同时,产业政策还明确要求建设大中型水泥项目必须有可靠的资源保障,禁止采用破坏资源的开采方式;加强对民办矿山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整顿,对民采民运方式要进行有效监督;要依法保护环境和生态,对矿区采后要进行复垦,恢复景观地貌;对文化、旅游、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为发展重点的大城市市区及风景名胜区,今后一律不再建设水泥项目。
 
    提高门槛迫使中小企业升级
 
    在此次出台的《发展政策》中有一项是技术政策,提出了水泥行业准入的技术标准。业内人士认为,产业技术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制定技术经济指标和水泥行业的准入标准,体现了中国水泥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对于行业准入的技术要求,对于制止水泥行业的盲目扩张具有实质性作用。
 
    据了解,这次技术政策一个基本要求是将建设规模定为日产2000吨以上,这实际上也是水泥工业发展的一个企业大型化、设备大型化的过程。目前,国外水泥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都是60万吨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从中国水泥工业的实际出发,将建设新线准入标准定为日产2000吨以上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也就是说,设备的大型化体现了高效率的要求,体现了技术进步的要求,体现了节能降耗及提高水泥企业竞争能力的要求。
 
    不过,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认为,准入条件的提高并不意味着中小水泥企业将被拒之门外,中小企业也有自己的发展机会。该人士指出,目前中国现有水泥企业绝大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许多企业都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基本上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产业政策不是针对所有制的,是基于水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考虑的。因此,市场准入条件的提高符合水泥工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提高市场准入条件的目的就是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一部分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由于受资金和技术条件限制,技术装备水平低、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造成资源和能源的浪费,这部分生产能力应该予以坚决淘汰和限制。但对于生产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只要具备条件并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支持其可以依托现有资源和条件淘汰落后工艺生产线,建设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促进企业升级换代。
 
    据了解,《发展政策》没有任何针对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限制性措施,并且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水泥工业利用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鼓励私人资本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向水泥工业投资,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及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产能盲目扩张将受严控
 
    据了解,此次《发展政策》对核准水泥企业建设项目和规划提出新规定。根据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水泥类投资项目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管理将得到切实加强,严格控制不具备发展条件的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能力,防止不顾环境影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水泥项目。同时,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少于35%,国家鼓励利用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此外,除一些受市场容量和运输条件限制的特殊地区外,限制新建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此类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任何地方和企业不得新建立窑及其他落后工艺的水泥生产线。对于外资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水泥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国外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对国内水泥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并购协议,须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多头核准是导致水泥项目过快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了解,自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后,许多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均有权核准水泥项目。如只要是日产2000吨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投资者报省发改委不予核准的就改报省经贸委核准,出现了地方发改委和地方经贸委争着核准项目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指出,这次的《专项规划》和《发展政策》,除主送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等单位外,还抄送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的是希望地方政府能起监督作用。
 
来源:中国工业报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 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