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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改革诚意足”

更新日期: 2015年09月14日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9月7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

  当天,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披露,9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事实上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于8月24日下发部分省级单位,国资委[微博]监事会主席季晓楠7日下午亦向记者确认近期正在学习该指导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通过各种渠道已经拿到署名为“22号文件”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其中亮点颇多。一位不愿具名的国资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十多处表述都涉及到“经营权与所有权”问题,显示出高层决心碰了改革中最为核心的焦点问题。也有看过该指导意见的央企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指导意见》体现了改革诚意,或将激活重振资本市场。

  《指导意见》分八大章节三十个内容,前三个内容分别阐述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第二章节起对多个改革方案进行概括性阐述。这些方案即将在指导意见披露后予以公开。

  记者了解到,这些改革方案包括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方案内容。

  看过指导意见的多位国资专家和央企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改革诚意颇足,亮点颇多,比如对改革的核心焦点问题——经营权与所有权的重视前所未有,指导意见里有十多处表述。比如在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革上,允许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多元的、运行高效的经营机制,同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这就避免了目前国企改革中纠缠“所有权”问题无法前行。另外,将通过推进董事会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给予董事会充分的授权,也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

  另外,指导意见还将明确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都要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这些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而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指导意见还表示将加大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革力度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并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

  这一表述或将重新掀起资本市场对国企改革题材的追捧。上述央企高管表示,这次国企改革若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方向去实施完成,需要一个强大繁荣的资本市场作为后盾,予以改革强有力的支援。因此国家或将会对资本市场予以更大的支持力度,以期其可以在国企改革中发挥作用。

  有国资专家亦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对比16年前的改革措辞更突显了市场化、国际化与现代化的决心,且准市场经济的规律,改革方向明确,焦点切得很准。

  也有国资专家告诉记者,该指导意见拖延一年有余迟迟才出,反映国企改革牵涉面太广,利益主体过多,各方利益交织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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