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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2016年终盘点之建材:2016水泥行业十大事件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 生意社 【字体:

  2016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中,水泥价格经历了筑底回升的过程,价格一度跌至历史低点,随后价格出现强势反弹,在8月份超过去年同期水平,11月份达到了2014年同期水平。那么这一年中,又有哪些新闻事件值得我们注意呢?
    1、水泥行业:“夏季错峰”是怎么回事?
  随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提升大气质量实施水泥行业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鲁经信原〔2016〕28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山东省水泥企业的夏季错峰生产正式拉开帷幕。
    2、全国31省区市水泥去产能全景图:梳理各省政策及进展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出台水泥去产能政策,包括《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等。其中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河北省等水泥大省在水泥方面去产能力度较大。
    3、 华东:G20峰会临近水泥价格迎来上调契机
  随着G20峰会临近,浙江及周边停窑限产情况逐渐加严,华东长三角地区熟料价格继续上调,水泥价格也迎来上调契机。
    4、3500家水泥企业开启重组大幕
  中国水泥协会近日向政府部门提交了关于水泥大企业产能互换的政策建议,根据建议,到“十三五”末,全国前十大水泥集团产能集中度将超过60%,省区内70%以上市场集中至2-3家企业,省区内的地级或片区市场前2家市场集中度将超过80%。中国水泥协会建议创新重组方式,通过区域产能互换、交叉持股、组建联合销售公司等方式推动水泥行业提升产能集中度,加快重组步伐。
    5、压减过剩产能的难度比淘汰落后产能大
  在“十二五”期间,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57亿吨,进入“十三五”由淘汰落后产能扩展为压减过剩产能,即淘汰落后产能已不是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淘汰落后产能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含地方更严目录)划线,相对而言是“硬杠杠”,对照《目录》下刀子即可。当然还有地方迟迟不下刀子的情况也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考核检查组到各地检查时,发现有属淘汰类生产线还在继续生产的违规事例,且还不是个别案例。压减过剩产能相对淘汰则可称“软档”,有一定的操作弹性。因此,压减过剩产能复杂,涉及面广,其难度显然要比淘汰落后产能大。
    6、水泥限产引发价格暴涨是否重演2010年奇迹?
    2016年供给收缩力度更大,价格涨幅有望媲美2010年。根据已经公布停产计划的河南/山东/河北三省停产力度来看,若严格执行停产计划,11-12月的减产幅度达到全国产量的17.5%,即便在实际停产比例30%/50%/70%三种情景假设下,其减产幅度亦达到5.3%/8.9%/12.5%。考虑到当前行业产能过剩程度较彼时更高(产能利用率73%vs.83%),但限产力度更大,价格的涨幅可能不相上下。在以上三种情景假设下,我们预计四季度全国水泥均价环比上涨46/53/61元,涨幅16-21%,考虑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后,吨毛利预计提高23/30/36元。处于限产核心区域的华中地区价格和盈利弹性最高,华北和华东其次,后者更将受益于三省限产带来的需求溢出效应,从而实现量价齐升。
    7、2016年冬季各地区水泥企业停窑总结
  为改善空气质量,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特点,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2015年北方地区全面试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16—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
    8、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有利于我国水泥出口
  重建基础设施,是特朗普执政后将要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率提升,重塑美国梦的一项重要内容,他当选美国总统后势必加大美国基建投资规模,美国本土水泥生产不能完全支撑未来本国的水泥需求,因此对水泥进口需求将明显加大,中国作为第一大水泥生产国和国际水泥贸易的主要出口国,必将迎来新的贸易合作机会,这将有利于促进中国水泥的出口。
    9、限产、错峰、煤价攀升水泥这波能飞多久
  近一个月来,由于叠加了环保限产、错峰生产等政策因素,水泥市场迎来一波大涨行情,河南、山东等地一个月内涨幅已超过50%。业内人士分析,尽管产品价格回暖,但企业生产成本同期也大幅提高。今年水泥价格属恢复性补涨,企业盈利情况仍不乐观。预计随着冬季水泥应用淡季临近,价格将呈逐步回稳态势。
    10、贯彻落实国办34号文件精神主动停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
  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是34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引导水泥行业实现去产能、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早在2013年国发〔2013〕41号文就要求:“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今年国办发34号文又再次提出了“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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