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 产业政策助推水泥行业转型升级
一、178号文助推水泥行业绿色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听取有关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时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提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向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水治污、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落实现有税收、绿色信贷、绿色采购、土地等优惠政策,加快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提质增效。鼓励长江经济带建立地区间、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进行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区域污染治理新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在沿江有条件的城市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和产业发展,严格废旧金属、废塑料、废轮胎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管理,搭建逆向物流体系信息平台。”
二、长江经济带水泥企业要以区域发展特点来走转型升级之路
长江经济带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等地,基本都属于人口密集地区。尤其是随着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黔中和滇中等五大城市群产业发展圈的推进,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汽车产业、家电产业和纺织服装产业等集中发展,造成生活垃圾、市政污泥、酒糟、冶炼渣、废油、废渣、废弃轮胎、废塑料、废电路板、废弃纺织品等大幅增加,以至于这些废物目前无法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消纳,并且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是危险废物(HW18),含有较多二噁英、重金属,如果通过填埋等方式处理垃圾焚烧飞灰,将会对水资源、土壤资源造成严重影响,尤其是焚烧垃圾飞灰中含有20%以上的可溶性钾钠氯盐,更加剧了重金属在土壤中的渗透。
考虑到飞灰富含钠盐和钾盐资源,其中钾盐含量约10%。我国钾盐资源严重短缺,被国土资源部列为8种大宗紧缺矿产之一,钾素肥料含氯化钾62%以上,保障钾盐的供应就相当于保障我国农作物尤其是粮食供应的安全。长江经济带地区既要依照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文件严格规范沿江工业园区项目的环境准入,又要确保钾盐供应渠道畅通保障农作物产量质量。
据中国水泥协会调研,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技术,是利用水泥窑1400℃高温彻底分解二噁英、水泥熟料固化重金属,钾盐经逆流漂洗提纯作为钾素肥料原料,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垃圾焚烧飞灰对水资源、土壤资源的严重损害,还能缓解我国钾盐大部分靠进口的局面。并且在垃圾焚烧发电厂满负荷运营时水泥窑还能协助处置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缓解“垃圾围城”困境。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弃物和垃圾、污泥等废物的技术已经成熟,已经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稳定运行生产线满负荷应用案例。经技术成果鉴定,耗水量仅为同类技术的1/20,且无污水排放,能够在长江经济带客观发展条件约束下应用。
三、水泥窑协同处置需要政策保障
国家多次下文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和应用,但财税政策和具体措施的落实还需进一步完善,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结合大力发展长江经济带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在重庆、无锡、成都、长沙、武汉、杭州、盐城、昆明、江苏、上海等地鼓励以地方水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由当地水泥企业投资建设,建于水泥企业厂内,由一个水泥生产企业或一条生产线来解决当地所有垃圾焚烧厂发电厂的飞灰处置问题。水泥窑既有的设施就可以彻底解决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难题,无需新建危废焚烧炉,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将来造成危废处置的产能过剩。
第二,建议在人口规模100万及以上具有水泥窑设施的城市,选取建设协同处置废弃物和垃圾焚烧飞灰等危废的项目。根据已有运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生产线数据,吨飞灰处置成本(不含运费)为1380元/吨,吨垃圾处置成本(不含运费)为300-500元/吨,建议政府提供补贴,并设立引导性基金,落实财税、绿色信贷、绿色采购、土地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可以建立一批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基金扶持一大批支持类和鼓励类的协同处置项目。可以通过财政贴息、贷款贴息、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作为现有处置废弃物技术的有益补充,使水泥窑炉参与环境工程发挥功能延伸,政府、企业共同拓展废弃物和危废的处置模式,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对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水泥企业,建议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组织按处置量协调错峰生产时间,保障处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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