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实施办法帮行业做减法
一、现行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本期望通过“减法”压缩行业产能,改善市场供需结构。其出发点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实际落实不得当,结果可能造成“加法”,进一步增加行业产能,恶化市场供需矛盾。
1.从置换指标看,有可能激活本该淘汰的无效产能。如新疆伊犁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向广西合山虎鹰建材有限公司出让45万吨(日产1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水泥熟料产能。该生产线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范畴,并受新疆水泥市场竞争环境影响已停产多年,其最终会自行灭失。而此次置换无疑是将本该淘汰的指标又充分利用起来。
2.从产能情况看,通过产能置换实施水泥项目,从行业总体看,最终很大部分都会导致产能增加。这一方面与将本该淘汰落后的产能重新计入有关,另一方面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有可能放大,最终造成市场总量增加。
3.从置换途径看,产能置换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主要依靠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执行,目前来看一般归口于各省市建材行业或经信委相关部门,项目在执行监督方面由于缺乏有效跟进落实,因此,项目实施途径中可能存在一定漏洞。
4.从置换的市场反应看,置换政策旨在通过压缩产能改善市场竞争环境,进而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但由于置换一般会造成行业总体产能增加,而新投产项目为获取一定市场份额可能会采取低价销售策略以换取未来市场份额。其最终会因价格竞争而导致区域市场价格整体下滑,企业及行业利润受损。
二、近几年新疆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
一直低于40%运行,2017年略增至42%。2018年新疆水泥市场需求预计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行业产能利用率可能下滑至35%,需求萎缩是一方面影响因素,但产能严重过剩是最根本而且是新疆水泥行业长期面临的问题。
新疆现有水泥产能约在1.1亿吨,年度内预计需求3800万吨左右。如果新疆水泥产能利用率要达到70%,则需要全行业所有水泥生产线一律停产6个月。但现实显然是很难做到。因此,行业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在有效去产能上深做文章。
1.现有淘汰政策执行的坚决性和彻底性。要坚决贯彻、扎实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一系列文件政策要求,执行好现有政策尺度内的标准。
2.严格落实国家就水泥行业严禁新建项目、新增产能。国办〔2016〕34号文件明确提出: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即便在水泥行业产能如此过剩环境下,仍有新增水泥生产线及粉磨项目情况。
3.严禁化工建设项目以消化废渣为由,配套建设水泥生产线。部分化工项目多以消化废渣为理由,申请配套建设水泥生产线,对此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禁止。建议其化工项目废渣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生产线承接处置;此外,各省市应综合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废渣消化能力等因素以平衡区域化工建设项目数量。
4.水泥行业“ 错峰生产” 应一视同仁。以新疆、甘肃、内蒙为主的西北地区电石渣水泥已对传统水泥生产经营提出严峻挑战,以新疆乌鲁木齐为例,区域在行业协同过程中,传统水泥企业为维护市场稳定发展已将全年开窑时间缩减至不足1月,目的为了更为有效帮助电石渣企业消化废渣。即便如此,以PVC附带电石渣水泥企业仍在市场为拓量而不惜引发“价格战”。即便天山股份在新疆力推“ 将电石渣水泥纳入产能置换”的情况下,实际执行效果也不尽人意,更不必说甘肃和内蒙的现实情况。
为此,首先建议将电石渣水泥企业全面纳入“错峰生产”范畴;其次建议各省市PVC企业结合当地废渣消化能力参与“错峰生产”,水泥行业不应在帮助化工行业消化废渣的基础上反受其害。
5.以能耗、排放指标为抓手,推动行业绿色发展。以现行行业能耗和排放指标为基础,适时制定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环保门槛促进企业自我提升或淘汰,推动行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
三、对于已经处于僵尸状态生产线,应通过市场机制促成其主动淘汰。
对于违规新建项目,建议协会通过与相关具有严格执法功能政府部门联合对违规项目进行审查,对违规或手续不全项目督查严办。从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环节入手,对项目进行合规性排查;对于项目信息不实或手续不全、验收不达标企业坚决按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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