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分类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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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炉。《意见》称,到2017年底前,湖北省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将全部淘汰。
《意见》明确指出,对于过剩产能要“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格控制产能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开拓市场需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建成的和在建的违规产能要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地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有序推进有关企业环保搬迁、退城进园。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优势企业“走出去”,向外转移产能。
《意见》特别提出,要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区域限批措施。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