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动方案》明确各地水泥减排任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硬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量化任务、强化措施,对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行动方案》提出了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行动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降碳的三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六是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七是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八是落实目标责任。

《行动方案》中提出,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项目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

针对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行动方案》中提到,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京津冀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比2012年负增长。

关于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推进实施重点工程。《行动方案》提出,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6亿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30万吨、260万吨以上。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方面,《行动方案》提到,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清理地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

《行动方案》关于落实重点地区责任方面提到,强化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污染减排,尽可能多削减氮氧化物,力争2014-2015年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年能源消费量2亿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地区和东中部排放量较大地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要多作贡献。18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要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或到2015年超额完成目标的20%以上。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标。

 《行动方案》将今明两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等分解落实到了各地区,明确了各地区水泥减排工程任务。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