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甘肃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首批列入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平凉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总量核定评审。
近年来,平凉公司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记录收尘设施运行情况,认真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并对现场环保设施的完好程度、同步运行和主辅并重的检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水泥窑、磨、包机等重点污染源排放逐一进行了排放总量核准监测。
甘肃省环保厅专家在评审核准时,依据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甘肃省环保厅对水泥企业脱销项目实施方案统一批复要求,结合平凉公司生产绩效的情况,核定取得了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新限值的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