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利益共享机制正在拟定 税收分配将成关注焦点

来源: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不断推进,如何处理好三地的利益共享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昨日在北京市三经普总结会暨2015年政府统计改革工作会上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拟定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利益分享机制,北京也要研究和健全调整疏解与稳固增长的平衡关系评价指标体系。业内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利益分享机制将为区域发展提供动力,税收分配将成为利益分享机制关注焦点,京津冀在全国率先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将为全国区域经济发展积累宝贵经营。

    利益共享破题区域发展

    早在去年,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刘伯正就曾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动力在于利益分享机制如何破解。其中,税收就是利益分享的重要方面。

    此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2014年京津冀蓝皮书》也建议,京津冀要进行利益分享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探索有效的地区间税收分享和产值分计。

    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研究总监陈智国指出,目前区域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这些地方的一体化发展主要是市场在推动,而京津冀协同发展行政色彩比较强。产业转移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最重要的一个方面,这个过程中要牵涉到利益的重新分配,一个完善的利益共享机制可以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动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现在三地利益共享机制制定方面确实比较考验政府智慧,既不能与目前我国清理整顿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相抵触,还要充分考虑到三地的利益诉求。

    税收分配将成关注焦点

    “一个企业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往往涉及到税收的征收问题,如何分配好产业转移的税收是利益共享机制的核心。”陈智国说。

    河北涞水县一位官员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有不少北京企业迁到当地,但主要是工厂,总部一般都留在北京,税主要缴到北京,如果生产的产品在当地销售才需缴税。即便可能无法带来税收,当地也非常鼓励北京企业能够迁过来,至少可以解决就业和做大市场。“以往较大型的企业落户涞水,不仅免税,而且在土地、水电方面都会给予政策支持。虽然我们也有税收方面的诉求,但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刘剑文介绍,根据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分公司的税收要汇总到总部进行缴纳,总部地区政府再依据分公司缴税比例给予当地适当返还,返还原则、比例政策都没有释放明确,导致总部所在地在税收征收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如果企业总部和工厂都不在当地的话,原则上当地是不应该再征税的,但是一些影响力比较大的企业迁走,政府还不一定乐意,中间还可能牵涉到税收分配。

    北京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此前表示,京津冀三地的税收与税源要实现一致性,该给谁就给谁,谁的税就给谁。如果三地的税收按照税源分配,对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有望树立全国“样板”

    事实上,此前三地在利益共享方面已经做出一些探索,去年10月29日召开的京津冀税收协作会上,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国税、地税局联合签订京津冀《税收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各方要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协调区域税收利益,全面优化三地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税收科研等方面合作。

    刘剑文坦言,现在三地税收取得的共识,不管是标准统一,还是办税平台统一,都还没有涉及到利益分配的核心,关键还是要看未来利益共享机制中,税收返还怎么分配,比例怎么定。

    专家称,利益共享机制并不单指财税,财税只不过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未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交通、教育、医疗、技术这些都将是利益分配的范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收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张斌指出,京津冀产业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在全国也有一定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