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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回函单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第7.1、7.3.1、7.3.2、7.3.3、9.4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11《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与GB175-2007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取消了“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和“JC/T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原版第2章,本版第2章);
——取消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5、32.5R强度等级(原版第6.3条,本版第6.3条);
——将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由“比表面积”表示,改为“80μm或45μm方孔筛筛余”表示(原版第7.3.4条,本版第第7.3.4条)
——完善了检验报告的规定,增加了密度和标准稠度需水量,删除了“属旋窑或立窑生产”的规定。(原版第9.5条,本版第9.5条);
——取消“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和“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的规定(原版9.6.1条,本版第9.6.1条);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宁波市新海建设工程材料测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GB175-2007;
——GB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GB1344-1999;
——GB12958-1981、GB12958-1991、GB1295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