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被实名举报 靠多种手段侵占合资公司利益

来源: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举报人刘建山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当初签协议的时候说要给合资公司产品优惠价格,但事实上不但没优惠,华新水泥卖给合资公司的价格比卖给其它公司的价格还要高
在水泥行业因产能过剩而整体业绩下滑的同时,曾有着光鲜业绩的华新水泥也难以避免地陷入利润减少的窘境。
    水泥价格下滑成为业内的常态,但是,据原华新水泥孙公司襄阳华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裁刘建山向《证券日报》记者举报称,华新水泥存在以高于市场价格向合资公司销售水泥的行为。
    合资公司高价买自家水泥
    据举报材料显示,华新水泥旗下子公司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武汉)存在通过高价卖出水泥给其控股的合资公司原襄阳华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行为,令合资公司损失较多利润。
    举报人原合资公司总裁刘建山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华新系旗下的相关公司皆存在以高于市场的价格百分百购买公司水泥的问题。”刘建山表示,有很多曾与华新水泥合资的合伙人后来都离开了,我现在也离开了。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与华新水泥闹掰的刘建山目前和公司之间仍存在多起官司,大多是涉及合资公司利益的纠纷。
    对于刘建山的举报,华新水泥回复《证券日报》记者称:公司及所属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交易原则,依照同期同类对第三方客户交易价格定价。华新水泥为百年企业,是国内三峡大坝等国家重点工程主要水泥供应商,堡垒水泥为著名品牌,较市场其它水泥有一定溢价。即便如上所述公司所供集团内混凝土公司水泥价格与其它品牌水泥价格差异约6%(剔除运费)左右,属于市场合理范围。
    从上述华新水泥的回复可见,公司认为以高于市场的水泥价格卖水泥给合资公司是因为公司的水泥有品牌的保证。
    不过,记者在时间标有2014年6月份的举报材料上发现,同类水泥,华新水泥卖给其他客户的价格要低于卖给合资公司的价格。
    以同类水泥为例,华新水泥销售给宜城市华鹏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到站销售单价为320元/方,而华新水泥销售给合资公司的水泥到站销售单价为370元/方(其中有30元/方运费),两者水泥销售单价差额为50元/方。
同时,宜城市当地的另一家水泥供应商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所销售得同质量的水泥到站销售单价为325元/方。与合资公司买到的水泥价格相差45元/方。
    “有的时候合资公司购买的水泥仅仅是从这个院门到旁边的院门,公司也要收运输费。”刘建山向《证券日报》记者说道。
    或涉嫌合同违约
    据协议书第十二条经营管理目录显示,新公司(合资公司)必须百分百使用华新水泥,甲方(华新武汉)负债协调水泥保供与服务,同时承诺水泥价格按华新水泥的核心客户给予优惠。
    对于上述协议,刘建山持有很大的意见,其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华新水泥一方从未依照协议约定给予合资公司‘核心客户优惠价’,甚至操纵合资公司以高于市场价的水平购买华新水泥。”
    一位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从签订的协议上看,合资公司要买水泥只能从华新水泥买,这样的话,确实有可能按照华新给出的价格买,至于差价多少就得看公司给出多少的价格了。
    “如果华新水泥以高于市场的水泥价格卖给合资公司的话,那么,就有违反协议中‘水泥价格按华新水泥的核心客户给予优惠’的承诺,合资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告公司违约。”上述律师如是说。
刘建山认为,华新水泥销售价格被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人为大幅提高,实际上产生了在华新水泥合并报表范围内混凝土业务利润大量向水泥业务转移的情况,客观上虚增了上市公司水泥业务利润。
    不过,华新水泥对于刘建山的上述说法表示不赞同。
    华新水泥回复《证券日报》记者称,襄阳混凝土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属于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刘建山等合资方签署的协议,需百分之百使用本集团产品,相关水泥购销交易属集团内交易,在合并报表时均予以抵销,不会虚增上市公司利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也经普华审计认可。上述举报问题均不符合事实。
    举报子公司抽逃注册资金
    除了上述问题外,刘建山还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华新水泥子公司存在将注册资金从合资公司抽走的行为。
    举报材料显示,2012年7月份,华新武汉依据协议在第二次增资时分别向华新混凝土襄阳樊城区有限公司、华新混凝土襄阳南漳有限公司各注入资本金1000万元,随后,又分别于2012年9月30日以支付华新武汉关联企业华新水泥公司贷款的名义将此款汇入华新水泥账户,再由华新水泥转汇至华新武汉,以达到抽逃注册资本金目的。
    据刘建山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华新混凝土襄阳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黄轶芳曾在电话中表示,第二期注资的两千多万元是2289万元,是华新武汉打过来的,打过来之后,又打回华新武汉了。
据合资公司原职工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据其所知,有两笔1000万元的记账凭证,后来以水泥款的形式打给华新武汉了。
    有注册会计师向记者分析,如果以水泥款的方式支付的话,就要看是否真有发生水泥的交易,如果没有实质交易的话,就属于抽逃资金。
    据上述合资公司原职工透露,这笔款并没有发生实质交易。
    对于上述关于抽逃注册资金的举报,华新水泥方面回复《证券日报》记者称:“公司不存在从合资公司抽资行为。相反在合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时还给予资金或原材料等周转支持,帮助合资公司经营发展。如公司所属水泥公司给予混凝土公司一定水泥周转额度,缓解其经营周转资金困难。”
    华新水泥方面表示,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均经专业机构评估,相关评估结果均经合资各方认可。
    对此,刘建山则有不同看法,其认为“为掩盖抽逃注册资本金,华新水泥公司与华新襄阳公司财务已对账目做虚假调整”。
    “我在当时在银行借了8000万元,并自筹了1000多万元,合计有9000多万元用于支付水泥款,但在账目中这些钱都没有体现出来。”刘建山认为,这些钱不可能无故消失,很可能被公司做了调整。
    合资公司资金未到位
    此外,据举报材料显示,在合资公司成立时,公司子公司华新武汉投入的资产有虚假高估情况。
    刘建山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有部分资产已不在合资公司,更有不合法资产无法估值。
对比评估科目和举报材料,合资公司有蓄水池、沉淀池、搅拌楼基础、配料皮带走廊、料仓、水井等项目,但评估项目里却没有,评估科目不对等。同是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用机器设备评估科目也不一样。至于实验室设备,华新采用拆开评估的方式,而建山则是被打包评估。移交时交接值依据不同,前者为评估值,后者为调整后账面值。
    对于该评估报告,刘建山表示无法信任,其认为同样的东西,资产评估却得出两种结果,而且华新武汉方面的资产有增值的情况产生。
    “后来发现,华新武汉注入的资产还有无效资产,这些资产一直无法注入合资公司。”刘建山如是说。
举报材料显示,华新建材襄阳襄城区有限公司、华新混凝土襄阳襄城区有限公司、华新混凝土襄阳南漳有限公司属无权证资产,至今未办理过户。此外,刘建山还发现华新武汉注入的资产有违法建筑和虚假资产等。
    对于上述举报,华新水泥方面并未进行解释,只是表示并无抽逃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