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豫政办〔2007〕57号

来源: 来源: 河南行业建材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5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我省水泥工业结构升级,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我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水泥工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水泥工业发展迅猛,产品结构明显改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总体看,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2001-2003年增长缓慢,3年约增加产能1000万吨,且新增产能大部分是小立窑,新型干法水泥规模也在日产3000吨以下,比重仅为12.7%,全省没有一家规模超过200万吨的企业;2004-2006年呈加速发展态势,多条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成投产,3年新增新型干法水泥产能近3000万吨,落后的小立窑淘汰速度加快,骨干企业迅速崛起。2006年,全省水泥产能达到75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达到4320万吨,占全省的59%,比2000年提高了53.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产量达到7407.5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8亿元、利税27亿元、利润15亿元,创历史新高;淘汰落后产能约2200万吨,节约能耗26万吨标准煤,综合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渣2000万吨;骨干企业天瑞集团、同力集团和孟电水泥公司产能分别达到1800万吨、1000万吨和600万吨,进入国家重点支持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和48家区域性大型水泥企业名单,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

    虽然近年来我省水泥工业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体现在产业集中度偏低,骨干企业规模偏小,落后产能尚未彻底淘汰,综合能耗水平较高,一些地方不顾资源条件、环境要求盲目建设水泥项目的苗头已经显现。因此,立足省情,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结构调整,已成为促进全省水泥工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我省水泥工业发展的支撑条件 

    (一)省内市场需求为我省水泥工业发展提供了空间。水泥工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目前,地区生产总量居国内前列的山东、江苏、浙江水泥产量列国内前三位。2004-2006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8815.1亿元、10535.2亿元和12464亿元,全省水泥产量分别达到5394万吨、6211万吨和7047万吨,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消耗水泥约5800吨。“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持续增长,城乡居民住房水平不断升级,这都为我省水泥工业发展拓宽了新的市场空间。按照“十一五”末我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000亿元的规划目标测算,省内水泥市场需求将达到95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9%。

    (二)开拓周边市场具有较大潜力。从周边省份看,与我省相邻的中部省份水泥产量都不大,未来几年需求增长较快,部分地区由于石灰石资源比较贫乏,水泥熟料产量较少,且大多以小型生产线为主,主要依靠外地调入满足需求。“十一五”期间,随着我省规划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成投产,竞争能力有所增强,部分产品销售将辐射到周边市场。我省已核准水泥项目全部建成后,全省水泥总产能在7740万吨左右,与全省及周边市场“十一五”末的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发展余地。

    (三)充足的石灰石和煤炭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全省已经普查的石灰石资源储量为60亿吨,远景储量300-400亿吨,石灰石储量比较集中的市有鹤壁、安阳、新乡、焦作、郑州、洛阳、许昌和平顶山等。另一方面,省内煤炭资源总储量230.2亿吨,且多与石灰石资源伴生。丰富的资源为水泥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调整促提高,坚持总量控制,上大压小,等量淘汰,在资源和市场有优势的地区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全面淘汰普通立窑水泥。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重点企业重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河南建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     

    (二)调整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水泥形成产能按大体满足省内及周边地区需求进行调控,并根据市场开拓情况及时调整。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达到100%,水泥企业普遍采用余热余压发电、工业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形成1家年产能在3000万吨以上、2家1000万吨以上、3家50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280亿元、利税40亿元、利润22亿元。
    
    (三)调整原则。
  
    规模效益原则。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是日产45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同步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日产8000吨以上的生产线。
    
    资源保障原则。建设大型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靠的石灰石资源保障。矿山建设必须规范设计,合理开采,禁止采用对资源具有破坏性的民采民运方式。
   
    扶优扶强原则。鼓励重点企业和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通过兼并、参股等方式跨区域、集团化发展。扶持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集约和规模化经营,提高水泥工业集中度。
    
    合理布局原则。水泥熟料基地规划布点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区域平衡和资源、市场等条件,坚持省内市场与省外市场并举,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盲目建设各类水泥项目。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源地范围内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得建设水泥项目。
   
    四、结构调整重点及区域规划布局
    
    (一)优化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布局。对新型干法水泥产能比重低于2006年全省平均水平的省辖市,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实行上大压小挂钩,合理布局建设新的项目。支持资源丰富的地区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集中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在沿边地区以占领周边市场为目标适当布点,扩大河南水泥覆盖区域。没有资源支撑的地区不布局建设水泥熟料项目,重点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对已核准和新型干法水泥产能超过2006年产量,区域市场基本饱和,且在形成新型干法水泥能力后没有等量关闭立窑水泥生产线的地区暂不布局新建水泥生产线。
    
    (二)合理布局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区位条件,在贴近消费市场的地方建设年粉磨能力不小于100万吨的大型粉磨站。允许普通立窑水泥企业在拆除熟料生产设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现有磨机等设施的作用,通过新增水泥包装、堆料场及环保除尘等设施,改建形成年产水泥60万吨以上的粉磨站。支持改建粉磨站与熟料生产企业通过参股或签订长期合同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粉磨站的生产运行。

     (三)促进水泥行业节能降耗。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发电、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技术,采用辊压机联合粉磨、废气管道增湿等先进设备工艺改造提高我省水泥企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到2010年,全行业吨熟料标准煤耗要由110公斤下降到100公斤,综合电耗由100千瓦时下降到88千瓦时。
   
    五、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全面开展资源整合工作,以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为重点推动石灰石资源向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布局内重点企业集中。各地立窑和其他落后工艺关停淘汰后,要将企业自备矿山列入整治范围,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建设自有矿山,不得收购小型石料矿的石灰石。支持骨干水泥企业通过有偿使用整合矿产资源,提升资源整体开发水平。继续加大石灰石资源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按照“谁开发、谁恢复”的原则,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必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整治方案,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措施,矿山开采与植被恢复同时进行。采用先进生物技术,积极推进重点矿区、交通线路两侧矿山植被恢复工作,全面治理和修复已开发矿山。选取典型区域开展矿产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试点,立窑水泥企业原有矿山有偿转让资金优先用于生态恢复,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必须在每年的开发费用中提取矿山整治专项资金用于环保治理,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加快大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水泥生产线优先核准:重点培育的省骨干水泥企业项目。项目设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节能降耗和降低成本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且能够安置当地被淘汰立窑企业的人员。
    
    沿边地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项目建设规划兼顾周边市场,有完善的营销措施和成熟的销售网络,周边有较大市场空间。
   
    淘汰落后产能比较集中、尚有市场空间地区申报的项目。当地立窑水泥企业提前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产能,并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建设大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节能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使用工业废渣如超细矿渣微粉、钢渣微粉和粉煤灰等活性材料做部分替代原料,使用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作部分替代燃料。
    
    矿产资源枯竭地区申报的项目。支持资源已枯竭、地方经济发展陷入困境的地区利用丰富的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等替代原料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作为替代产业。
    
    (四)加强对已核准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已核准的项目单位抓紧开工建设,保证立窑水泥全部淘汰后市场的平稳过渡。2007年6月以前超过2年核准时限未完成注册并开工建设的,撤销核准,腾出空间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加快建设。对不按项目核准内容建设的企业,视程度实行差别电价、水价,对检查监督不到位的地区暂停核准新建水泥项目。
    
    (五)全面淘汰立窑水泥。按照省统一部署,确保在2007年年底前淘汰所有立窑水泥。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参股新建水泥厂,职工优先安排到新建水泥企业就业。对已到期而未拆除的立窑,当地政府要依法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予以关停,并限期拆除,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关闭企业的土地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008年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2010年前淘汰小直径的立波尔窑和预热器窑。
    
    (六)严格控制产业布局。未列入省水泥发展规划、资源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配合联动,对未纳入省规划的项目不予办理核准、环评、土地等审批手续。对新建和改建水泥粉磨站、节能改造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七)推动企业整合重组。抓住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机遇,支持天瑞集团、同力集团、中联水泥集团南阳分公司、孟电水泥公司等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全省水泥工业的整合力度,提高水泥行业产业集中度,带动我省水泥行业重组,并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增强区域市场调控能力。
    
    (八)严格市场准入。完善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和规范,提高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筑物使用年限。鼓励水泥深加工,大力发展水泥制品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