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港证监发布公告,公开谴责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水泥)董事陈启德及骆锦明,指两人违反了《收购守则》下的交易条文。
港证监称,陈启德及骆锦明在一项私有化建议中均为与台湾水泥一致行动的人。有关建议拟以协议计划方式私有化台泥国际集团(01136),而其股东将有权收取现金款项或台湾水泥股份。
陈启德透过其有关系信托持有台泥国际股份,而有关信托在2017年4月25日至6月28日期间出售了他的所有股份。进行有关交易及没有就此作出公开披露,构成违反《收购守则》规则21.2及规则22。
骆锦明连同其近亲控制四家投资公司,而有关公司在2017年7月27至31日期间取得合共400万股台湾水泥股份。买入有关股份及没有就此作出公开披露,构成违反《收购守则》规则21.3及规则22。
陈及骆均承认违反了《收购守则》的规定,并同意对他们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
港证监藉此机会提醒香港证券市场的从业员及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人士,在进行有关收购及合并的事宜时,应根据《收购守则》行事。如对有关规则的适用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尽早谘询收购执行人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