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公布不纳入错峰生产和按规定停产水泥企业

来源: 来源: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泥砖瓦窑行业承担保民生任务企业冬季错峰生产事项的批复》公布,3条水泥生产线不纳入错峰生产,4家水泥公司纳入错峰生产并按规定实施停产。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泥砖瓦窑行业承担保民生任务企业冬季错峰生产事项的批复
 
淄政字〔2017〕90号
 
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水泥砖瓦窑行业承担保民生任务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请示(张政发〔2017〕47号、川政字〔2017〕121号、博政字〔2017〕106号、源政字〔2017〕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5家企业相关生产线不纳入错峰生产
 
    1.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1#窑(2500吨/日)和2#窑(5000吨/日)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市政污泥。
 
    2.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干法水泥生产线(4500吨/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市政污泥。
 
    3.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2#窑(5000吨/日)干法水泥生产线,冬季承担淄川区岭子镇集中供暖任务,供热面积18万平方米。
 
    4.沂源宝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条隧道窑(3000万块/年),协同处置沂源县市政污泥。
 
    5.沂源华鑫建材有限公司。1条隧道窑(3000万块/年),协同处置沂源县市政污泥。
 
    以上企业的相关生产线,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及验收生产负荷要求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保民生任务,不得私自扩大产能。实际检查中如发现未按规定承担保民生任务,或超负荷生产,或上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自发现之日起,立即实施停产,并按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延长停产时间,从停产之日起,至少连续停产120天。有关区县政府要对以上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要求。
 
    二、对以下4家企业纳入错峰生产并按规定实施停产
 
    1.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和淄博市淄川区宝山水泥厂。目前,2家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应纳入停产企业名单。
 
    2.淄博双凤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和山东祥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粉磨站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粉磨站企业不承担保民生任务,且企业均未取得相关环评审批意见,应纳入停产企业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