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严“停工令” 22条措施全面出台

来源: 来源: 安徽楼市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7日

    冷空气来袭,伴随着大风降温,污染物也将接踵而至。11月21日,安徽省重磅出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重拳之下必有猛药,22条应急措施强势来袭,建筑工地面临全面“停工”!

    安徽全面开启“最严停工令”22条应急措施强势出台

    11月21日,新修订的《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方案》出台,今后单个城市空气质量预警达到红色级别,则启动Ⅰ级响应措施,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

    根据方案,单个城市预警分为四个级别,采用不同等级应对措施。最低级为Ⅳ级(蓝色)预警,最高级别为Ⅰ级(红色)预警。对应的22条应急措施也相应出台:

    (一)处于蓝色预警区域,启动Ⅳ级响应措施

    1.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限制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

    3.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加强渣土运输防抛撒管理,及时清除漏撒的泥污,做好渣土处置场裸土覆盖、出车带泥清洗。

    5.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仓口增加喷淋频次,控制铲车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处于黄色预警区域,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1.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缺少进出车辆自动冲洗功能的工地停止材料运输;停止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

    3.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4.停止非环保型渣土车运输作业。

    5.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

    (三)处于橙色预警区域,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1.加密施工工地洒水频次,停止土方开挖外运及场内周转作业、停止易尘材料运入工地,停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

    3.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5.禁止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

    6.停禁止园林绿化涉土作业。

    (四)处于红色预警区域,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1.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

    2.拆除工程停止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现场垃圾,裸露地面洒水压尘;

    3.停止非吸尘式湿法道路清扫作业,增加洒水冲洗频次;

    4.禁止渣土运输作业。

    5.禁止非绿色搅拌站生产作业。

    6.禁止园林绿化作业。

    安徽7市涉扬尘工程率先停工环境问题刻不容缓

    目前安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各地市的城市基础配套建设及房地产市场都在大力的建设。

    正是如此,各地的大气污染值才会严重超标。尤其是处在建设初期的皖北各地市。早在安徽修订版应急方案出台之前,安徽已有7市开启“停工令”!

    今年1—9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上升6.1%。9个市的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

    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池州7市的排名最靠前。因此,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自今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底,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以及房屋拆迁施工等。

    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施工。

    其他市必须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治。对城市建成区及重点区域,确保主干道每天不少于6次作业,辅路每天不少于3次作业,在雨雪天气和气温达到零摄氏度时方可停止洒水作业。

    除了以上7个地市强制要求停工外,安徽还出台“限产令”、“限行令”来缓解空气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

    01、适时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秋冬季,安徽省将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通知要求禁止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还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动员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等全民参与禁限放监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处罚。

    还将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在主要道路设立卡口,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辆进入城区,适时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02、重点排污企业限产30%以上限制生产

    11月20日前,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

    对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窑炉、平板玻璃及玻璃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重点排污企业限产30%以上,遇重污染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应限产50%以上或实施停产。

    据了解,安徽省将对各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区域环评限批、问责等处罚措施。

    结语:用一句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来说,“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保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不仅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为我们的后代留下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