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HK)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公司须于公司财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即2018年3月31日或之前)就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刊发公告。由于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核尚未完成,故无法确定批准2017年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且公司无法于2018年3月31日前刊发2017年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