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桂新:水泥行业经济效益持续好转的几个原因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10月20日,为破解泛东北地区水泥行业发展困局,探索全国水泥行业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中国水泥协会和辽宁省水泥协会共同主办的“泛东北地区水泥行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会议主题为:解放思想培育新动能,创新发展追求高质量。
 
    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巡视员吕桂新在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内容如下:
 
 
    今天,我们在沈阳召开泛东北地区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东北是水泥产能过剩的重灾区,今冬明春错峰生产马上就要开始了,在这样一个特殊地区敏感的时间节点召开这样的会议具有非常的特殊意义。借此机会,我发个言,供大家研究参考。
 
    一、如何看待今年前三季度运行情况
 
    今年前三季度水泥行业运行情况,总体形势可以简要地概括为:经济效益很好,矛盾依然突出。运行态势可以说稳中向好,好中有变。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产量略有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利润总额成倍增长。如,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水泥总产量增长仅1%左右,但1--8月份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39亿元,同比增长了23.1%;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963亿元,同比增长了149.4%。
 
    近年来水泥行业经济效益持续好转主要得益于几个方面:
 
    一是全行业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严禁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不放松。近年来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产能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行业经济效益持续回升和利用综合法规政策去产能的市场化、法制化机制初步形成。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环保治理加严,直接影响水泥生产和市场预期。
 
    三是因地制宜,持续开展水泥错峰生产,去掉了部分无效生产,改善了供求关系。
 
    四是大企业的担当和引领,市场的调控作用明显增强。
 
    五是行业协会的积极沟通和协调,行业自律水平得到提高。
 
    六是媒体的宣传报导,特别对典型案件的监督曝光,发挥了的一定作用。
 
    二、关于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产能严重的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目前全国水泥总产能减少还不明显,相当部分过剩和低效产能只是处在停产状态,并没有真正退出市场。
 
    (二)新上项目欲望强烈。随着水泥价格提高和企业效益的提升,一些地方新上水泥项目积极性明显提高,特别是云、贵、桂三地较为突出。
 
    (三)地区差异非常大。和全国水泥行业形势大好相比,东北、西北差强人意,特别是东北和东南沿海比,有如冰火两重天。
 
    (四)进口出现异常。近几个月东南沿海地区水泥熟料进口持续出现单月超过100万吨,预计今年全年水泥熟料进口将达1000万吨左右,首次出现进口大于出口。在国内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大量进口比较反常。
 
    三、下一步化解过剩产能的重点工作
 
    今年水泥大势已定,形势喜人,令人振奋。但是,面对当前国内外变化无常极其复杂的严峻形势,明年后年会发生哪些变化?水泥行业好的形势能否持续?这是需要我们全行业认真思考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要坚定不移去产能,保持战略定力不动摇。当然,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也要新办法,防止惯性思维,简单地关停、禁止甚至不让搞产能置换等。
 
    二是持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要认真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淘汰落后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在2020年底前,每年开展一次覆盖全国的专项督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拓展产业功能,增加有效供给。我们不但要做去产能的减法,还要会做发展水泥的“加法”。要发挥水泥生产的特点和优势,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拓展水泥产业功能,延伸产业链条,与现代建筑业深入对接融合,造就新型绿色水泥综合服务商。
 
    四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包括支持优势企业搭建整合平台,市场化整合产权和经营权,主动关停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优化产能布局。
 
    五是进一步抓好错峰生产。实践证明,在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错峰生产不失为一项有效的治标之举,被广泛认可。错峰生产已经写进中央有关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十八个部委局省级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都把错峰生产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但令人遗憾的是,作为错峰生产发源地的东北,目前错峰执行的情况和效果并不太好。所以,水泥错峰生产的重点是东北三省和内蒙,下一步必须着力抓好。
 
    六是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标准。要着眼于疏堵结合,调整有关标准政策,包括水泥产品标准、产能置换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以更好地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压减过剩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