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访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高级工程师郭利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5日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其中涉及到水泥产品,为此,本刊记者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高级工程师郭利进行了独家专访,深入解读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有关问题。
 
    记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期公告了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实施细则》,首先请您谈谈这次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郭利: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务院改革的需要,实施细则一般是4~5年调整一次,这期间水泥的标准和产业政策都有了变化,我们及时提出了修订细则建议,修订任务由市场监管总局(即原来的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完成,新的《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记者:这次对实施通则和细则的修订与之前相比,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革?
 
    郭利:本次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大幅压减许可证管理目录。改革取消了14类,由38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19类、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省级质检局发证的有19类)降为24类,取消幅度达37%,下放了4类由省级部门实施,国家发证的只有7类产品,水泥和钢铁为产能过剩行业,涉及到产业政策问题,仍保留在上述7类产品中,省级发证的为17类。
 
    二是全面推动“一企一证”改革。企业生产经营目录中同级审批权限不同产品的,根据企业意愿,可按照“一企一证”原则颁发一张生产许可证书。比如,一家集团又生产钢铁又生产水泥,以前要有一个钢铁生产许可证,一个水泥生产许可证,需要两个许可证,现在一个企业可以在一个许可证上都包含了。
 
    三是着力调整产品检验和现场审查两个关键环节。这是许可证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较大变化。原先企业要取得许可证需要去企业实地抽样或企业送样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水泥抽样后检验要等一个月的时间报告才能出来,时间比较长。这次改革取消了发证检验,实地核查以后不用再抽样检验,而改为企业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就行了。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有三种形式,包括:同产品单元(特种水泥为同产品品种)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出具报告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且检验报告必须是一年内的报告。
 
    四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加强企业“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承诺公示,增加了《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后置现场审查;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加强信用监管,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记者: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与前一版相比,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郭利:具体到水泥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大的变化:
 
    一是明确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水泥产品的取证问题。即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水泥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比如,有的地区企业想新建一条水泥生产线,为了归避产业政策限制和行政许可,将产品改为胶凝材料等其他名称,经过审核所有的项目都是水泥的指标,只要是属于细则中所列国家和行业标准范畴的就要取证。
 
    二是对于证书延续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原《细则》规定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界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的调整为企业在证书有效期界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的延续申请;延续申请免实地核查的条件也做了部分修改,修改为若生产地址、产能、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与最近一次实地核查相比未发生变化的,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等。
 
    三是根据国标委发布的3个特种水泥产品标准、修订的4个水泥产品标准,在新《细则》中予以体现。新增3项特种水泥产品标准,即GB/T 34189-2017免压蒸管桩硅酸盐水泥、GB/T 35161-2017超细硅酸盐水泥、GB/T 35162-2017道路基层用缓凝硅酸盐水泥,相应的特种水泥产品单元增加了3个产品品种,即免压蒸管桩硅酸盐水泥、超细硅酸盐水泥、道路基层用缓凝硅酸盐水泥。修订的4个水泥产品标准分别是1、砌筑水泥,2、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3、白色硅酸盐水泥,4、道路硅酸盐水泥。
 
    四是产业政策方面,新增了自16版《细则》发布以来与水泥产品相关的产业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8〕11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关于水泥产能置换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工原函〔2018〕383号)等。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宗旨有两条,一是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二是要保证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水泥产品也不例外,对水泥新增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五是取消发证检验,改为企业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企业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为1年内同产品单元(特种水泥为同产品品种)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省级及以上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企业提交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需覆盖新《细则》附件2中相应产品的检验项目,通用水泥单元按所申请的最高强度等级产品、硅酸盐水泥熟料单元按产品单元、特种水泥单元按所申请的产品品种提交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企业提交通用水泥和硅酸盐水泥熟料同产品单元、特种水泥同产品品种的省级及以上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无需覆盖附件2中相应产品的检验项目。企业有多个生产场点时,按每个生产场点所申请的产品单元(特种水泥为同产品品种)分别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六是实地核查明确了应由相应专业的审查员担任组长的要求,内容由原来的7大部分23条49款压缩为5大部分18条28款,减少人员能力中最高管理者、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整合了过程控制和产品检验部分核查内容,同时增加了对企业申请时提交的检验报告的核查内容。
 
    记者:水泥行业哪些类型的企业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多长时间?存续期间,如果产品或产能有变化应该如何处理?
 
    郭利:《细则》中生产通用水泥的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水泥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熟料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生产工序的企业;粉磨站指包括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配制厂指包括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如果在这期间,企业有增加新的生产线,比如增加一台水泥磨机,需要在投产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否则将视为无证生产。
 
    记者:对于水泥生产,尤其是行业普遍关注的无证生产问题如何进行监管?由谁来监督执行?
 
    郭利:这次改革加大了证后监管力度,各省都成立了市场监管局,有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以及无证生产的查处,都是证后监管的重点,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记者:新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12月1日开始执行,水泥企业对此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个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取消了发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的检验报告,要注意提交检验报告的符合性。
 
    第二个要注意的是,新的《细则》申请证书延续(许可证到期后换证)的时间放宽了,原先需要提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现在提前30个工作日就可以,但不能超过一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实地核查。
 
    第三个值得注意的是,新《细则》增加了3个水泥品种,如果有市场需求的可以申请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