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出资3166.73万元,收购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贵州铭川公司)全部100%股权。收购完成后,贵州铭川公司将成为尖峰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尖峰拟单独出资1亿元将其注册资本增资至1.5亿元,将继续投资约6.5亿元建设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带余热发电)。2月28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协议生效的公告》中披露了该收购的进展情况。截止公告日,原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尖峰集团已持有贵州铭川公司100%股权。
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协议生效的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协议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12月29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公司拟出资3166.73万元,收购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铭川公司”或“标的公司”)的全部100%股权。收购完成后,贵州铭川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拟单独出资1亿元将标的公司增资至1.5亿元注册资本。标的公司将继续投资约6.5亿元建设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带余热发电)。同日,本公司与贵州铭川公司的原股东栾春华、高志敏、四川铭川乘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签订了带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19-002)。
二、进展情况
(一)2019年2月26日,本公司(甲方)与栾春华、高志敏、四川铭川乘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称乙方、原股东)和贵州铭川公司(标的公司)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签订了《交接结算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接依据
(1)甲、乙、标的公司三方于2018年12月2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2)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8]639 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8〕7835号《审计报告》。
2、交接基准日
本次交接的基准日为 2019年2月18日。
3、股权转让款的调整
截止交接基准日,乙方未移交评估报告项下的贵HBD***车辆,该车辆评估价值:55630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减去本次未移交资产调整金额 55630 元,故本次移交后股权转让款调整为3161.157 万元。
4、暂缓支付款项
鉴于尚有部分移交事项需进一步完成,乙方同意甲方对《股权转让协议》第 3.2.1 款项下第一批次付款中暂缓支付300万元。在乙方按期完成全部交接事项且不减少标的公司权益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支付暂缓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期完成全部交接事项的,甲方有权继续扣留暂缓支付款项,直至完成全部交接事项。为完成移交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标的公司已支付或垫付的,甲方有权在暂缓支付款项中扣除,扣除不足的,按《股权转让协议》之相关约定继续追索。
(二)截止公告日,原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至此,本公司与原股东和标的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已满足,该协议正式生效。
目前本公司正在办理对标的公司的增资手续和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交接结算协议》
2、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