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关于印发《2020 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的通知明确,江苏省境内涉及熟料生产的23家企业、39条生产线2020年全年停窑总天数为60天,其中
春节期间(1月1日~3月31日)停窑30天,
梅雨高温季节(6月1日~9月30日)停窑20天,
年末(10月1日~12月31日)停窑10天。
核查形式原则上参照2019年企业提前报备、核查员跟踪核查、统计员及时统计的办法。具体如下: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关于印发《2020 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配合我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实施,经研究决定,2020年我会继续组织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活动。为组织好该项活动,我会组织研究制定了《2020 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工作。
2020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配合《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水泥行业的实施,现结合我省2017年以来组织实施的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际情况,提出2020年我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的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近几年我省组织开展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停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制定我省水泥行业2020年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
二、实施范围
我省境内涉及熟料生产的23家企业、39条生产线,年熟料产能大约5500万吨,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停窑天数及时间
全年停窑总天数为60天,其中春节期间(1月1日~3月31日)停窑30天,梅雨高温季节(6月1日~9月30日)停窑20天,年末(10月1日~12月31日)停窑10天。核查形式原则上参照2019年企业提前报备、核查员跟踪核查、统计员及时统计的办法。
被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并达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企业和获得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的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线的企业,可根据国家和各地政府、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生产和经营情况调整总的停窑天数和停窑时间。
在每个停窑时段,县级及以上政府、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制要求的停产或限产形成的停窑天数(依据正式文件和实际执行停窑核查记录)均可纳入相应的时段停窑总天数内。
四、错峰生产的组织和停窑核查
1.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负责组织2020年我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方案的实施,省水泥行业市场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时段、各企业停窑的现场核查工作。
2.企业根据水泥市场、企业生产经营、设备维修等情况安排停窑时间,停窑计划应以书面形式或网上报备,将停窑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 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计划表》见附件1)。
3.核查的区域划分及分工仍然采用2018年的形式(见附件2)。参加核查的企业所派出的核查人员要相对固定,核查员应根据企业的停窑计划及时跟踪核查,并及时填写《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现场核查记录表》(见附件3),同时将现场核查记录表以微信的形式及时报负责统计的单位,负贵统计的单位应及时统计汇总,如遇不清楚的情况应及时与核查员联系。
4.实施范围内的所有熟料生产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本方案,及时报送停窑计划,接受和配合省水泥行业市场自律领导小组开展停窑现场的核查工作。企业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停窑计划,应在停窑前与负责你单位核查的核查员联系,以便核查员及时到现场核查。
5.停窑天数是指:从停止供料到恢复供料达24小时为1天。企业(集团)有多条熟料生产线(指纳入本方案中的),可以根据本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停窑,各生产线的停窑时间可以合并计入企业(集团)停窑的总天数。
附件: 1.《2020 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计划表》
2.《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区域划分及核查分工表》
3.《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现场核查记录表》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