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政府印发《唐山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日常减排措施》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0时至2021年3月31日24时根据唐山市实际情况,结合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结果(初评)实施秋冬季日常减排措施。
水泥行业管控内容:
1、绩效评级为A级或示范引领的企业自主减排;
2、绩效评级为B级水泥熟料企业降低生产负荷20%以上(以投料量计)
3、绩效评级为C级水泥熟料企业降低生产负荷40%以上(以投料量计);
4、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企业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5、水泥粉磨站(含矿渣微粉企业)完成治理任务(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管控、在线监测联网等)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的企业限产20%,
6、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
独立石灰窑、砖瓦窑、铸造、耐火、岩矿棉行业管控内容:
1、绩效评级为A级的企业自主减排;
2、绩效评级为B级的企业限产30%;
3、绩效评级为C级的企业限产50%;
4、绩效评级为D级的企业停产。
针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
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三)对四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绩效评级为A级的企业、示范引领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四)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结果正式公布后,按照最终结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