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对辖区内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小轧钢、小铸钢和小水泥等企业,列出关停时间表,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淘汰年产20万吨以下水泥立窑,以及落后的铸钢、轧钢工艺等,鞍钢要按西区建设环评批复意见,尽快淘汰4.3米以下的焦炉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据统计,鞍山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有近94%来自于工业排放,其中火电、冶金行业排放占70%;烟粉尘排放总量的95%来自于工业排放。为保证减排目标的实现,鞍山市政府与鞍钢、鞍矿等10个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制定污染物减排的管理方法和考核办法,政府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完不成减排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为让工业排污量达到最低,鞍山市将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全力推进鞍钢集团厂区水综合治理,台安博发、德瑞造纸废水治理及海城感王印染等工业污水治理项目。在严格控制和努力削减燃煤量的同时,实施全市所有燃煤电厂脱硫项目,并实施低效燃煤工业炉窑3年治理计划。
同时,鞍山市今年底前要按照国家规定,强力推进取缔和淘汰小炼铁、小水泥、小造纸和化工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各相关的县(市)区政府将对辖区内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小轧钢、小铸钢和小水泥等企业列出关停时间表,确保按期关停。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淘汰年产20万吨以下水泥立窖、300立方米以下高炉、年产1万吨以下的利用废纸造纸企业,以及落后的铸钢、轧钢工艺。鞍钢要按西区建设环评批复意见,尽快淘汰4.3米以下的焦炉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2008年前在8家重点企业安装废水在线检测仪器4套、废气在线检测仪器32套,提高其稳定达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