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A、B级企业占比大增!河南发布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方案

来源: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显示,水泥等建材类行业A、B级企业占比从4.1%提升到15%以上,详情如下:

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为立足点,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科学分析,精心比选,全程优化,有序推进,指导帮扶企业瞄准省内外行业先进典型开展对标升级,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有效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力争不低于20%,全省范围内基本消除D级企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等金属类行业A、B级企业占比从7.6%提升到15%以上;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等建材类行业A、B级企业占比从4.1%提升到15%以上;玻璃钢、防水建筑材料、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涉VOCs类行业A、B级企业占比从1.6%提升到20%以上。省级制定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占比不低于25%。(见附件1)

—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达到25%以上;开封市、安阳市、许昌市、南阳市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达到20%以上;平顶山市、鹤壁市、焦作市、濮阳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达到15%以上。(见附件2)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绩效分级技术指标。结合企业污染特征、行业治理水平、环境管理需要等具体情况,进一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从工艺装备、能源类型、原辅材料、污染治理技术、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环境管理和运输监管等方面,修订完善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同类行业、同类企业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绩效分级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及各行政主管部门近五年的行政审批信息,更新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清单台账,排查摸底当地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现状,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条件,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着力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治理投入多、行业带动强的企业,科学合理设置预期目标,推进企业“梯度达标”,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三)组织现场观摩培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以同行业省内外绩效分级A级企业为标杆,开展绿色发展评价、技术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现场观摩培训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生产技术、高效的治理工艺、科学的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不断提升环境绩效水平,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通过对标先进、以点带面、分步提标的办法,培育一批绩效先进性企业,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大幅提升,带动全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整体升级。(四)指导帮扶企业对标升级。整合执法、监测及行业专家等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对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各项指标,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指导帮扶企业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

(五)实施绿色发展激励政策。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对不同环保治理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动力。对近三年获得“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称号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纳入绩效分级提升评选范围;对全部使用低VOCs 原辅材料的A、B级企业可豁免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要求;对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建设高效废气治理工艺、全面稳定达标排放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并纳入河南省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对达不到要求的D级企业,可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范围。

(六)严格绩效分级审核评定。严格落实《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依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指标,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有序推进,分批次做好A级企业、B(含B-)级企业、C级企业和绩效引领企业的审核评定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编制单位、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对各地审报的A级企业、B级(含B-)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督促指导各地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

(七)实施动态绩效分级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将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降级处理,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质升级,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激发企业活力,维护绩效分级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20日-5月31日)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时限等要求,深入动员部署,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对标提升阶段(2021年6月1日-7月30日)各地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以同行业省内外绩效A级企业为标杆,开展现场观摩培训活动,排查建立重点行业绩效提升企业清清单,指导帮扶企业对标升级,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重点行业绩效提升企业清单(见附件3)于6月15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审核评定阶段(2021年8月1日-9月30日)各地对完成提升改造的重点培育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评审,分别于8月15日、8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前,分四个批次完成涉VOCs行业、金属类行业、建材类行业、河南省本地重点行业及保障类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各批次评审工作完成后将A级、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清单(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信息公开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及时将企业绩效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同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并依据评定结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实现应急减排,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组织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对标升级,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序地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夏季O3污染防治攻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机结合,同向同步同频推进,统筹结合,相得益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把廉洁评级贯穿绩效分级评定工作的全过程,逐级、逐环节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针对性措施,防患于未然,严守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对于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企业的评级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企业宣传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增强企业提升环境绩效水平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