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补助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公示,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73号)文件,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现已下达。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拟实施的由“二线窑尾烟气智能化SNCR脱硝改造”、“二线窑头电收尘改袋收尘改造”、“砂岩堆场加棚改造”、“一线窑头电收尘改袋收尘改造”及“一线窑尾袋收尘升级改造”等子项目组成的“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炉窑超低排放及无组织粉尘治理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扶持政策,经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认定,拟给予总投资4041.04万元的30%即1212万元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73号)文件,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现已下达。
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拟实施的由“二线窑尾烟气智能化SNCR脱硝改造”、“二线窑头电收尘改袋收尘改造”、“砂岩堆场加棚改造”、“一线窑头电收尘改袋收尘改造”及“一线窑尾袋收尘升级改造”等子项目组成的“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炉窑超低排放及无组织粉尘治理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扶持政策,经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认定,拟给予总投资4041.04万元的30%即1212万元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9月7日到9月14日
二、公示期间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常山县财政局 吴清利,电话0570-5021731
衢州市生态环境常山分局 周颖,电话0570-5031290
公示期间,常山县财政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接受反映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发放有关情况的来电。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