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青水泥厂破产清算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新青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

公 告

(2020)粤01破264-2号

2020年9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新青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根据管理人报告,经管理人调查,水泥厂的财产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106号地上建筑物及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经委托广东南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实地查勘期2021年1月29日为价值时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为63,411,342元,其中评估建筑面积36836.0726平方米、市场价值28,706,711元,评估土地面积36531.19平方米,市场价值34,704,631元。2021年1月20日,本院裁定对任杰雄等12位债权人的债权予以确认,合计总金额168,921,316.29元。再经审计,截止于2020年9月11日,水泥厂资产账面总额为44,689,995.01元,负债账面总额为301,579,844.26元,所有者权益账面总额-256,889,849.25元。本院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裁定宣告水泥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