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提出,征求意见以“1+3+4+18+N”结构全面阐述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而言,“1”为河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为河南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三大重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管控要求,“4”为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流域四大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适用于全省及重点区域、流域。
征求意见针对水泥产业发展提出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深入推进水泥等传统产业减量、延长链条、提质发展。
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水泥等行业产能。原则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严格限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性要求。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
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的产能,一律视为违规产能予以关停。严禁借生产矿粉、混凝土拌合料、超细粉煤灰等之名利用粉磨装备无证生产水泥,不再备案矿粉、混凝土拌合料、粉煤灰粉磨生产线项目,对无证生产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装备予以取缔。淘汰环保、安全不达标的水泥熟料、粉磨生产线。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
城市建成区水泥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明确实施退城但逾期未退的水泥企业予以停产。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严禁借协同处置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项目。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编制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可在2021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邮寄、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371-66309113
电子邮箱:shenghuanpingchu@126.com
传真:0371-6630903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1817室
邮编:450046
附件: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