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未来3年将再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78万吨

来源: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1日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获悉,江西省在取得2006年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6.4万吨、2007年将要淘汰产能243万吨成绩之后,对未来3年内再淘汰678.7万吨,实现新型干法水泥比重80%以上的目标又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据了解,到2006年年底,江西省水泥工业总产能已达到46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能达到2820万吨,占全省水泥生产能力的比重为62%,在全国12个主要水泥生产大省中列第三位;水泥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8.88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27亿元,利税11.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31.3%、61.6%,水泥产量前十位企业的生产能力达到2350万吨,占全省水泥生产能力的55%;生产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企业目前已发展到21家,生产能力达到3350万吨,占全省水泥生产能力的78%.但产能19万吨以下的水泥企业仍有相当一部分。

    江西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市场、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按照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强行关闭落后水泥产能的原则,避免引发和产生一些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通过制定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和引导,促进市场整合,提高准入门槛,使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中发挥作用。为了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目标,江西省将采取以下5项措施。

    一是把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和做优水泥产业结合起来。在掌握全省水泥工业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抓好一批重点水泥企业的联合重组,重点支持有实力的水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扶持水泥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力争到2010年形成“135”的规模优势,即1个产能为3000万吨的水泥集团,3个产能为500万吨以上的水泥集团,5个产能为300万吨的水泥集团。通过扶持万年青水泥公司等大企业(集团)向规模优势发展,鼓励大企业(集团)兼并重组与之有市场交叉、资源交叉的立窑企业,同时也鼓励立窑企业改造成为与大企业(集团)配套的粉磨站。

    二是把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和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结合起来。通过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等量淘汰的原则,淘汰一批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线,同时关闭现有的立窑生产线,或由新建水泥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关闭当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按照这一做法,江西省可以淘汰1/4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与此同时,江西省通过向社会推广质量高、成本低的新型干法水泥,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干法水泥等方式,在一些重要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挤占落后水泥的市场份额。

    三是把淘汰落后水泥工作和换发水泥生产许可证工作结合起来。2002年,江西省严把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关,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61.9万吨。2008年,新一轮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即将开始,江西省仍将按照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的要求,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质量不达标的水泥企业,重点放在窑径小于3米的机立窑。

    四是把淘汰落后水泥工作和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结合起来。江西省严格按照该标准提出的2009年12月31日前,水泥生产线的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的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00mg/m3;自2010年1月1日起,水泥生产线的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的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50mg/m3的强制指标要求,充分利用市场准入的环保门槛,把好环保关,淘汰一批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五是把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和1000台工业锅炉(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西省“十一五”期间1000台高耗能、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不能达到最低能源消耗定额的依照有关节能法规予以淘汰;对目前按照产业政策暂时能够保留下来的机立窑,按照水泥窑炉吨水泥熟料耗热达不到能耗限额要求和吨水泥熟料耗热达不到江西省“十一五”经济运行要求的,采用节能技术对水泥窑进行综合节能技术改造或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改造(替代)立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