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1年水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第二阶段),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要求,对水泥产品的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