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水泥发布的公告显示,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部分决策事项的研究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本办法所称行权,指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