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泥(建材)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1〕30号)文件精神,鼓励引导水泥粉磨行业资源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影响力,助力企业品牌建设,中国水泥协会决定在水泥粉磨企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会员单位内开展“2022年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本次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企业自愿”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上一年度实现盈利;
2、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
3、企业近三年未出现以下负面信息:
1)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 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市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
3)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应按照《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填写《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申请表(2022年)》,并登录数字水泥网(www.dcement.com)-水泥粉磨企业30强专栏(水泥粉磨企业30强信息平台)进行填报(点击申报),纸质申请表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省级水泥(建材)协会盖章推荐后,于2022年9月15日前邮寄至分会秘书处。
分会秘书处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管理办法》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结果由数字水泥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后,颁发认定证书。
水泥粉磨企业分会将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对30强企业开展专题报道和重点宣传。
联系方式: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
联系人:唐兴,孟祥友
电话:010-57811433、18210820860;13801232677
电子邮件:tangx@gj-c.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配楼0407室
附件: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水泥协会
2022年8月5日
附件:
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引导水泥粉磨行业资源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引领水泥粉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水泥协会组织水泥粉磨企业分会会员,开展“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水泥粉磨企业30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由水泥粉磨企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具体负责实施。排名活动将每年组织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使排名活动有序开展,并具有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和权威性,成立由协会领导参加的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水泥粉磨企业30强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协会、分会领导组成,主要职责为:
1. 全面领导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
2.聘任由水泥粉磨和相关领域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
3. 处理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认定评审结果。
第六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来自企业、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第三方机构等专家构成,主要职责为:
1.对参加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提出评审意见;
2.对申报企业进行质询,必要的进行现场考评,提出相关质询、考评意见。
第七条分会秘书处负责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企业登录数字水泥网(www.dcement.com)-水泥粉磨企业30强专栏(水泥粉磨企业30强信息平台)进行填报。
第九条 企业申报时须准确填写《水泥粉磨企业30强申请表( 年)》(见附件)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性材料上传水泥粉磨企业30强信息平台,纸质申请表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省级水泥(建材)协会盖章推荐后邮寄至分会秘书处。
分会秘书处负责形式审查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条 领导小组认定分会秘书处上报的评审意见后将在数字水泥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后,分会秘书处将评审结果上报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后进行公告。
第四章 评审指标
第十二条评审指标分为产能规模、经济效益、产品能耗、科技创新与社会责任四个方面。
第十三条 产能规模是指申报企业现有的有效水泥粉磨产能的总和,产能规模核定按照中国水泥协会2019年5月10日发布实施的《水泥产能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经济效益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利税总额(按照所在地统计部门确定的统计口径,上报单位须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第十五条 产品能耗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水泥制备工段电耗(按照《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进行统计)。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与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已获得荣誉、三年内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额、三年内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情况。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七条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实行公示、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排名活动结果有异议,都可向分会秘书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分会秘书处收到异议材料后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