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经贸委办公室获悉,去年贵州省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企业实施了限期淘汰制度,到去年年底,对列入钢铁、铁合金、电石、焦化、水泥、造纸淘汰计划中2007年限期淘汰的305户企业,全面实施了停止供电措施。
2007年,贵州省对高耗能、高污染新建项目,按照“总量控制、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环保、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用地和信贷等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行业规划实施总量控制,同时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凡项目业主未做出上大压小淘汰其落后产能承诺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备案,部分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的遏制。
在去年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通知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贵州省对钢铁、铁合金、黄磷、电石、电解铝、锌、氯碱、水泥等高耗能企业按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进行了分类甄别,并将甄别后的高耗能企业分类名单进行了公告。
到12月底,对列入钢铁、铁合金、电石、焦化、水泥、造纸淘汰计划中2007年限期淘汰的305户企业,全面实施了停止供电措施,关停生铁产能197.07万吨、炼钢产能50万吨、铁合金产能22.9万吨、电石产能3.1万吨、焦化产能671.8万吨(其中小机焦和土焦分别为17.6万吨和654.2万吨)、水泥产能79万吨、锌产能1万吨、造纸产能4.3万吨,电力行业已关停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有限公司水城电厂4台机组,容量计245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