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华润水泥(阳江)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信息,华润水泥(阳江)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底价3.45亿进行转让。
据了解,华润水泥(阳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04日,注册地位于阳江高新区站港(福冈)科技园新寨路南侧,主营熟料和水泥的仓储及销售,没有熟料生产线。目前,其由华润水泥控股(香港)100%持股。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9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的0.5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截止到 2023年6月27日,转让方关联方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5892.305941万元。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关联方偿还前述借款,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5892.305941万元支付至关联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2)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3)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4)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方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关联方借款5892.305941万元,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5892.305941万元支付至关联方指定账户。(6)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盖章文件、新任职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完成标的企业相关工商登记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总经理、负责人等)的变更。并在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7)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如有)在转让后继续由标的企业自行承继。(8)受让方保证并促使标的企业自标的股权产权交割日起3个月内尽早去除企业字号中包含的“华润”或“华润水泥”字样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甲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华润”、“华润水泥”、“润丰”、“润丰水泥”、“CRC”和华润图形商标),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
9.《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条件:经交易双方盖章且经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0.交割条件:转让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在产权交易所完成公开挂牌和/或竞价程序;受让方依《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受让转让方所拥有的标的股权事项,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受让方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股权价款及股东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