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整体转让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相关内容:
1、转让标的: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整体转让)。
2、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物资(参考下表),主要包括边废旧钢材、废旧高铬钢球(钢锻)、废旧高锰钢(锤头)。目前转让标的已拆卸并堆放于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序号 | 废旧物资名称 | 材质 | 单位 | 重量 |
1 | 废旧钢材 | 主要为钢、小部分铁制品 | 吨 | 44.5 |
2 | 废旧高铬钢球(钢锻) | 钢 | 吨 | 20 |
3 | 废旧高锰钢(锤头) | 钢 | 吨 | 1.5 |
3、挂牌价:人民币17.42万元。
二、风险提示:(1)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标的质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其质量状况不作保证,不再因现场质量状况等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清单仅做参考,不作为实物交付的依据)。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标的质量等具体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及现场状况或标的质量等具体情况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对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竞买人至现场看样后须到转让方处签署现场看样确认书(一式两份)。竞买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现场看样时,若看样人无竞买人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转让方将拒绝竞买人现场看样,看样人须遵守当地及转让方现场管理相关要求。
三、竞买人(买受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竞买人(买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割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的进场安全保证金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3、转让标的须在转让方厂区内经转让方指定的称重设备过磅计量无误后方可出厂。转、受让双方同意在转让标的移交时,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将转让标的装车后在转让方厂区内地磅过磅计量,并在每部车辆过磅计量确认无误后由转、受让双方在《其他计量单》上签字确认,方可出厂。转让标的过磅重量误差不得超过《废旧物资转让合同书》约定的重量。
4、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移离工作。受让方需按照以上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转让标的的转移搬运工作,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延长时间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5、受让方因作业需要,需将施工设备运到转让方厂区时,应向转让方办妥登记手续。受让的转让标的出厂时,应接受转让方检查并按转让方相关规定办理好出厂手续。
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转让合同为准。
五、特别提示: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4日(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九、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电话:0591-87855200 、87315276、87821179、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