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对落后水泥痛下“撒手锏”

来源: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4日

    最近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水泥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经委认真贯彻实施。《意见》指出,“十五”期间,安徽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共取缔、关闭和淘汰小水泥生产企业278户,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1125万吨,同时发展了一大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到2006年年底,全省水泥产量4405万吨,同比增长37.3%,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6121万吨,同比增长26.2%;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为83.79%;年产水泥60万吨以上企业22户,生产集中度为62.5%。

    《意见》中明确,安徽全省“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为:淘汰1539万吨落后水泥产能。到2008年年底,各市、县要全部淘汰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削减机立窑生产能力,加快关闭、淘汰城市市区内或靠近旅游景点、交通要道附近的机立窑生产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全部淘汰机立窑生产线。到2010年年底,依法全部关停并转规模小于年产20万吨的水泥企业。

    《意见》制定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主要措施,一是实施差别电价,目前主要是每千瓦时电涨0.05元。对列入淘汰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自次年起,加倍实施差别电价,加快淘汰步伐。实行差别电价企业的落后生产装备已拆除的,报经安徽省经委认定后,取消执行差别电价。二是取消峰谷分时电价,不再供应低谷电。三是对于列入关闭淘汰计划限期淘汰、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下的小水泥企业,以及项目建设时承诺淘汰落后产能但未兑现的水泥企业,一律不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今后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水泥企业,除利用工业废渣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外,还必须达到环保新标准。四是加大环保、质量执法力度,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产能落后的小水泥生产企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粉尘污染治理的检查执法力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继续实行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关闭淘汰等相关政策。今后不再对产能落后的小水泥企业颁发新的生产许可证。对新申请发证的企业,须根据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目录,由省经委审核并出具意见后,质监部门方可办理延长期限或换证手续。改为粉磨站的企业,须报省经委对其粉磨设备水平进行核定。

    《意见》还规定了新建大型水泥项目,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关闭淘汰落后小水泥产能,不能按计划完成关闭淘汰任务的地方,一律不予核准审批新建项目。凡未经审批核准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水泥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供电单位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提供信贷支持。严禁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新建、扩建以及扩径改造和异地搬迁。对违反规定擅自建设的项目,坚决依法拆除。

    记者就安徽省对落后水泥痛下“杀手”,采访了安徽省建材协会副会长丁南生。丁南生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对安徽建材行业来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强力推进节能减排。丁南生说,安徽建材工业是在建国后长期短缺经济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大多数建材企业采用的多是能源消耗大、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落后工艺。改革开放后,这一局面有了很大转变,但仍未得到根本改变。近年来,在安徽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下,建材市场需求和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主要建材产品产量急剧增长,资源、能源消耗总量也相应增加。建材工业在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和房地产业发展的需求,为安徽省社会财富积累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由于市场需求与投资拉动的膨胀造成其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使各类能耗高于世界先进水平50%~150%。安徽省建材工业的高速发展是以万元建材产值耗煤6吨、消耗矿山资源逾100吨、排放二氧化碳20吨为代价获得的。而水泥工业是第一耗能大户,其能源消耗占安徽省建材耗能总量的70%。丁南生认为,如果《意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将有一大批小水泥企业难以生存,会自动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