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项目清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22日
根据 (国办发[2003]103号)的要求,对水泥行业投资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了清理,提出了项目清理意见,如下:
    一、清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水泥行业产能增长过快。到2003年底,水泥生产能力已达10亿吨,当年产量8.62亿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25%,较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目前在建和当年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共242条,能力2.28亿吨。今年开工在建项347个,总能力1.6亿吨,其中88%是日产25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线,其余为日产1000吨以下的项目。局部地区新上项目过于集中。
    (三)投资增速过快,相当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贷款。2003年,水泥行业完成投资303亿元,增长137%。大大高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7%的平均水平。水泥行业增加贷款165亿元,增长23.4%,贷款增长相对较快。
    (四)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现象普遍。新建项目主要问题是:均未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欠资问题严重。
    (五)未经环境评估或环保审批把关不严。相当一批项目边办理环保审批边开工建设,有的甚至未办理环保审批就违法开工。 
    二、在建拟建投资项目的处理原则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停止前期工作,不得再建;对在建项目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该停建的坚决停建,该限期整改的要严格整改,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建设,尽量减少损失。 
    (二)要继续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加快实施有利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建设。水泥行业要继续支持上大压小,鼓励大型企业跨地区的发展、重组和联合。 
    (三)各金融机构对于国家已批准的水泥建设项目应继续给予支持。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行业规划、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给予贷款;土地部门不予审批土地;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四)外资项目也要纳入统一管理,与内资企业一样严格清理、善后。 
    三、具体处理意见
    (三)水泥行业
    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方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熟料基地项目;鼓励地方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除一些受市场容量和运输条件限制的特殊地区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项目;坚决遏制落后工艺的水泥项目建设。
    1、对于日产4000吨及以上、中西部地区日产2000吨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确认;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银行可以提供信贷支持。条件具备的方可恢复建设。
    2、对日产1500吨以下规模新型干法水泥在建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3、对立窑水泥、其它形式回转窑等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项目,在建的一律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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