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瑞水泥发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显示,2024年上半年,集团录得收益人民币25.8亿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35.4%。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2830万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约81.2%。每股基本盈利0.01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集团共拥有熟料产能28.4百万吨、水泥产能56.4百万吨、石灰石骨料产能30.2百万吨。2024年上半年,集团销售水泥产品8.2百万吨,较2023年同期的约12.0百万吨,减少约3.8百万吨,减幅约31.4%。平均价格约为每吨人民币227.0元,较去年同期每吨下降人民币29.1元,降幅为11.4%。
12月1日,天瑞水泥还刊发了2024中期业绩的最新消息显示,本公司谨此澄清及重申,刊发11月29日中期公告之目的,乃为表明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遵照联交所之指引,于上市审核委员会聆讯前刊发附带注意事项之2024年中期业绩。 然而,该联交所指引须经上市复核委员会审阅,而上市复核委员会可酌情维持、更改或推翻该指引。本公司的立场为:
(i)上市审核委员会应推翻上述指引,并应允许本公司在收到联营公司可靠的财务数据及文件后,于正常规定的补救期(即恢复买卖前18个月)内刊发经更新的2024年中期业绩,以补救有关会计问题;
(ii)如不刊发经更新的2024年中期业绩,所有投资者及股东将无法真正评估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本公司作出公平评估及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本公司理解所呈列之财务报表仍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准确及完整,且不具误导性或欺骗性。鉴于11月29日中期公告可能未能符合该等要求(如最新消息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仍认为有必要委聘信誉良好且独立的专业估值师全面评估联营公司权益之公允价值及本公司应收账款之可收回性,以确保资产减值及坏账拨备相关数字之准确性及完整性,使呈列之财务数据真实及公允。 因此,本公司亦要求继续停牌,直至上市审核委员会聆讯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