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有关要求,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我厅起草了《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张哲 0791-86866610
省环科规划院大气所 吴丽芳 0791-86860075
邮 箱:jxhjdqc@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3.《江西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编制说明)》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