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类企业高峰期义务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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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年06月02日
面对日趋紧张的电力供需形势,浙江省有关部门规定,在用电紧张期,高耗能企业要义务让电。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高耗能的电路炼钢,铸造、电加热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等九类企业和设备窑承担压负荷和避峰让电的义务,夏季高温期间实行总网供负荷减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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