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节能工作 构建节能型社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7日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姜伟新日前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构建节能型社会,国家发改委将采取以下措施大力推动节能工作。
1、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切实体现节能优先,能过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支持节能。
2、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并对实施工作进行具体布署。“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节约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
3、突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1000家国家重点指导跟踪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4、加快结构调整,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大力发展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宏观调控,通过价格、税收等政策的调整,坚决制止高耗能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
5、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加大力度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支持重大节能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
6、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完善节约能源的相关法律,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7、推行节能新机制。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推动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节能自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