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出资人贿赂共计72.2万元。在接受纪委调查时,还串通他人编造伪证,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但伎俩使尽终究没能逃出法网。
日前,嘉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嘉定星城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某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今年已经60岁的龚某仅有中专文化,年轻时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干出了一番事业,先后担任了原上海嘉定星城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党总支书记等职务。然而,随着职位的高升,龚某的私欲也一天天膨胀起来。2001年8月至2004年2月间,龚某利用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大量水泥运输业务交于上海城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龚在为该公司谋取利益的过程中,以虚假股东名义,多次收受俞某和秦某的贿赂款计人民币72.7万元。
在嘉定区纪委依法调查过程中,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龚某与俞某经过密谋策划,将龚所得贿赂款,说成是其女儿龚燕投资入股所分的红利。然而,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在证人证言和城新公司的财务账册等铁证面前,龚某的罪行很快败露。在2004年5月26日,龚某不得不向纪委专案组交代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