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广东省质检通报系列之四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05日
    一、关于水泥细度的控制

   比较统一的意见是沿用以前的标准,用80μm方孔筛筛余量表示。其理由是这种方法已使用多年,无论是负压筛还是水筛,检测结果比较稳定。经过多年的控制,每个企业的水泥产品80μm方孔筛筛余量基本上在一定的范围,根据80μm细度能区别不同企业的产品,有利于打假。有一些代表提出控制值可以为8.0%或5.0%。

   至于45μm细度的控制,绝大多数代表的意见是现阶段不适合列为强制标准。其理由是负压筛析仪及45μm筛具的质量不稳定,水筛和负压筛的测定结果相差比较大等。如果作为生产控制的辅助措施,45μm筛筛余量控制在20%以下比较合适。

    二、关于氯离子含量

   水泥标准中增加氯离子含量的控制,多数代表表示赞成。理由是氯离子是造成钢筋腐蚀的重要原因,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  因此必须力口于限制。至于控制值,有代表提出可参照欧洲标准≤0.1%,也有提出≤0.06%。而有的代表认为氯离子含量是特殊用户才有要求,而目前企业检测结果一般在0.007%左右,与0.1%相差10倍以上,因此没必要每个编号都检测,每半年或每年一次作型式检验更合理。

    三、关于不溶物含量

   有很多有硅酸盐水泥产品的企业代表提出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含量是否可以放宽到≤2.0%。其理由一是不溶物主要来源是石膏和石灰石,找优质石膏不容易;二是使用过程中,用户都要掺入很多其他杂料,同样带进一些不溶物。如果限制熟料的不溶物含量可能比较合理。也有代表认为不应该放宽不溶物含量的要求,因它更能判定水泥内部深层次的问题,对高质量水泥应严格控制。

    四、关于强度

   有代表提出应以强度值统一划分水泥的强度等级,并确定最小限值和最大限值,避免浪费资源。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控制,不是强度值越高越好,而是要求质量稳定。但也有代表认为若设强度上限,超过上限判不合格,对企业有失公平。

    五、关于碱含量

   有代表认为水泥产品必须检验碱含量,且质量报告中应标明碱含量的检测结果,因为碱含量对混凝土质量有影响。

    六、关于普通水泥取消32.5强度等级

   很多代表不赞成取消普通水泥的32.5强度等级,认为目前32.5普通硅酸盐水泥仍被广泛使用,若将其合并到P.C、P.F或P.P,恐怕用户难于接受。

   此外,代表们对新标准的修改还提出很多建议,如增加混合材的品种和掺量;增加混合材种类、掺量的标识;增加放射性核素限量的相关条文;增加水泥工作性能(如需水量等)的技术指标,因其直接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改变原标准中技术要求面向生产者的多,面向用户少的状况;助磨剂控制在5%。至6%之间;年产水泥120万吨以上的水泥最好以2000吨为一编号;组份测定不要强制执行或取消等。

   代表们一致认为,新标准的制定应该体现严肃性和严密性,水泥产品的技术要求必须是长期、统一的标准要求,应尽量避免漏洞。原六大通用水泥标准中就存在表述不规范和不严密的情况,如标准中有时用“生产者”,有时又表述为“水泥厂”;检验规则中没有明确“合格品”的定义;又如GBl75-1999的定义一条中,混合材料掺量为5~6%是一个空白,此掺量的水泥叫什么水泥?掺量<6%可以按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吗?因此建议新标准中尽量少地出现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