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6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鼓励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被严格限制,地方企业进行区域产能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可能不大。地方企业的重组仍将以省内整合为主,跨区域重组的主角恐怕还是央企。
部分行业省内整合先行
对于市场化跨区域重组,业内人士认为,真正由地方企业操刀完成的跨区域重组案例相当有限,更多的跨地区重组个案是由央企为主体完成的。
而水泥行业似乎比较特别,不乏冀东水泥收购*ST秦岭、金隅股份收编太行水泥等地方企业重组案例。不少业内人士解释,之所以水泥行业能够完成跨区域市场化重组,最主要的原因有二。其一,被并购企业在所在辖区拥有不可替代性(如掌握当地石灰石资源),并购当地企业几乎是外地企业占有当地市场的唯一途径;其二,水泥市场的区域性作用明显,同一市场内的竞争者以及相邻市场同行间的兼并重组将直接体现出区域整合效果,而未在辖区内布局的企业,即便是拥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央企,跨区域重组的意义也不明显。冀东水泥在并购*ST秦岭前早已在陕西布局,金隅的销售市场与太行水泥相邻是这两起并购案成立的重要原因。
相比之下,市场区域性不强,生产极度同质化的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地方性企业,由于被卡了新建项目的脖子,走出去的积极性相对偏低。“企业现在想做的是产能区块的调整,但是限制新建项目的政策限制了这一点。”河北冶金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大勇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河北唐山的几家民企抱团成立的渤海钢铁集团已被河北省圈定为省内重组除河北钢铁外的另一主体,而该集团上报的技改产能向沿海转移的项目因“限制新建产能”的政策而被搁置。
“地方优势企业在省外找不到产能转移的落脚点,最终的跨区域重组工作恐怕还是要由央企承担。”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人士认为。也许正因如此,6月中旬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体现了“省内整合先行”的思路。该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和上报本地区 2010-2011年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 记者手记
财税分成已不是障碍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地区间可签订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这被视为对企业跨区域重组最有利的政策。
早在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就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企业总分机构当期应纳税额中的25%将按一定比例在分机构各地间进行分配。此举被认为是解决了企业跨区域重组的根本性问题。
但实际上,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开始跨区域并购的企业已摸索出一套解决不同区域财税分成难题的方法。“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在重组地区保留分、子公司, 将企业的一部分利润直接留存至地方。”一位央企人士表示,地方财税分成实际上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即便中央不提出“财税分成”,企业实际上也通过各种手段解 决了这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