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水泥17日发布公告称: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10年11月17日出具有关《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决定对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隅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但本次金隅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公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