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61.8万吨

来源: 来源: 吉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吉林省的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2%,高于国家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任务十分艰巨。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发改委的综合协调下,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指导、建立健全政策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排工程等措施,节能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1.47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145吨标煤/万元,五年累计下降22.04%,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工业领域节能,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和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实现了持续下降。火电“上大压小”关停161.1万千瓦,水泥淘汰落后产能661.8万吨,钢铁淘汰落后产能107万吨,铁合金、电石、造纸、玻璃、酒精淘汰落后产能分别为8.85万吨、22.5万吨、15.3万吨、4.5万重量箱、4.5万吨。

  建筑领域节能,制定了《吉林省建设领域节约能源工作方案》,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已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以上。

  交通运输领域节能,优化了交通运输结构,建设了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换乘”; 推广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ETC)模式,对使用不停车收费系统用户给予通行费5%的优惠。全面实行车辆用油定额考核、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积极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积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落实补贴政策。

  公共机构节能,成立了专门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出台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吉林省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了重点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降低办公建筑能耗,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同时,吉林省启动实施了“暖房子”工程。通过实施“暖房子”工程,全省新增供热能力7247万平方米,撤并分散小锅炉811座,供热管网改造818公里,实施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985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582万平方米,使全省15.15万户、48.49万城市居民受益,年可节约标煤4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04.7万吨,二氧化硫3400吨,烟尘304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