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建村[2010]154号),确定山东、宁夏两省为建材下乡试点省(区)。日前,山东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建材下乡试点进一步做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2011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建材(水泥)下乡试点工作。
山东省确定的建材(水泥)下乡试点实施方案,与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紧密结合,支持各地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由补资金改为补建材(水泥)。建材(水泥)下乡省级补助资金来源于2011年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中的建材下乡试点工作。补助范围为各市规划区以外,已纳入省政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和2011年年度计划、新开工的农村集中改造建设的村庄农户,不包括压煤搬迁村庄的农房建设项目。山东省将以各市审核上报的农村住房建设计划数为依据,确定建材下乡补助农户数。2011年确定省级计划补助5万户,每户按2000元的水泥产品进行补助。水泥品种为复合硅酸盐水泥32.5,鼓励使用散装水泥。并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公布了200家建材下乡推荐水泥企业,从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材(水泥)下乡企业。据测算,2011年建材(水泥)下乡可为5万农户建房提供32.5复合硅酸盐水泥3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