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淘汰水泥落后产能50万吨

来源: 来源: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辽宁省葫芦岛市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目前,葫芦岛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铅锌冶炼、水泥等企业6户,淘汰水泥落后产能50万吨。

    今年葫芦岛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别为:兴城市宁远水泥有限公司、兴城市九龙水泥有限公司、兴城市旧门水泥厂机立窑各1台,葫芦岛兴达铅业有限公司烧结炉7个,葫芦岛锌达工贸实业总公司锌粉炉2座、精锌炉1座、氧化锌炉2座、电铅反射炉2座,葫芦岛天星实业有限公司电炉2台。淘汰落后产能是落实节能降耗的重要措施和行动,市委、市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涉及18个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责任考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及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完成考核的,将对该地区实施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