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四川绵阳氮氧化物排放需降2%

来源: 来源: 绵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为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四川省政府日前与绵阳市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

  根据目标责任书,“十二五”期间,绵阳市纳入总量减排目标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中,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同比2010年需减少7.8%,氨氮排放总量同比2010年需减少13.3%,二氧化硫同比2010年不增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2010年减少2%。氨氮和氮氧化物是“十二五”期间新增的减排指标,而这两项指标主要涉及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据了解,绵阳市将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控制新建设造纸、印染、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建燃煤机组要求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求安装烟气脱硫设施。2015年前,全市现役燃煤机组将全面安装脱硫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更新改造或淘汰;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此外,我市还将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淘汰力度,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推动重点领域减排。“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县城及建制镇将基本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市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按照省政府下达给绵阳市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在近期与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据了解,省政府每年将对绵阳市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政府每年将对县市区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或者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的县市区和企业,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