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实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08日
据记者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决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经国务院批准,去年6月开始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了差别电价政策,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决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的《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说,差别电价的政策界限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待新的《目录》颁布后,按新的分类标准执行差别电价,具体规定届时将另行下达。
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收入以及对自备电厂征收的基金可用于疏导各地急需解决的电价矛盾。
来源:新华社